现有钢材及其产品出口关税与出口退税率
1、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含硼钢的出口退税,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取消含硼钢出口退税涉及到4类钢材产品,分别是含硼合金钢中板(税则号72254091)、含硼合金钢热轧窄带钢(72269191)、含硼合金钢线材(72279010)和含硼合金钢条杆(72283010)。
2、目前有出口退税的钢材产品主要有:加矾钢铁产品,阀门进口报关,冷轧系列产品(冷轧、镀锌、彩涂、镀铝锌、镀铝锌彩涂),青岛进口报关,不锈钢产品,合金类产品。
3、2015年生铁、钢坯和长材的出口关税维持不变,生铁、钢坯的关税仍为25%,螺纹钢和线材为15%。这与国家限制低附加值产品出口政策是一致的。
一、转关货物包括:
(一) 由进境地入境,向海关申请转关、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的货物;
(二) 在启运地已办理出口海关手续运往出境地,由出境地海关监管放行的货物;
(三) 从境内一个设关地点运往另一个设关地点,进口报关,需经海关监管的货物。 转关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除下列限制转关商品外,进出口货物均可办理转关手续。
二、限制转关商品包括:
(一)汽车整车(包括整套散件及二类底盘);
(二)消耗臭氧层物资、化学武器关键前体、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化学武器原料、易制毒化学品等;
(三)动物废料、冶炼渣、木制品废料、纺织品废物、贱金属及其制品的废料、各种废旧五金、废机电、废电器产品、废运输设备、废塑料、碎料及下脚料等;
(四)国家检验检疫部门规定必须在口岸检验检疫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