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限制类危险化学品的关境内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
(二)无违反环境管理、海关监管和对外经济贸易方面法律、法规的记录;
(三)属于经营企业的,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使用该经营企业进口的限制类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山东国际快递代理,取得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签署的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意见;
(四)属于使用进口限制类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签署的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意见;属于使用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山东国际快递,还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和化学品购买凭证;
(五)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登记
1、向中国境内进口限制类危险化学品的关境外经营者,应当向化学品登记机构提出办理危险化学品进口登记证的申请;向中国境外出口限制类危险化学品的关境内经营者,应当向化学品登记机构提出办理危险化学品出口登记证的申请。
2、有下列情形的,关境内经营者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向化学品登记机构提出办理危险化学品进出口放行通知单的申请:
(一)在关境外经营者的危险化学品进口登记证有效期限内,进口限制类危险化学品的;
(二)在其危险化学品出口登记证有效期限内,出口限制类危险化学品的;
(三)进口自动进口许可类危险化学品的;
(四)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