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承、托双方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取消运输,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取消运输,须经双方同意变更。取消运输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包括公函、电报、变更计划表等)提出或答复;托运人电话申请变更,需详细说明运单编号和变更事项,运输,双方复述无误,做好电话记录,事后补变更手续。
(4)运输变更、取消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在达成变更、取消的协议前,苏州铁路运输,应报下达计划的主管部门核准。
(5)因变更、取消运输而发生的费用,分别由变更方、取消方负担;如变更运输的要求是在合同规定期限外提出,苏州交通运输,还须负担双方已造成的实际损失。
公路运输保险知识:
公路货物运输保险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二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下面就来分别阐述一下这两种保险:
(一)陆运险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复、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苏州航空运输,崖崩或失火、爆1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陆运一切险,除包括上列陆运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