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企业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
北京x模塑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民事判决书 (摘录) (2014)大民初字第7116号: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x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 委托代理人:王x 北京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北京x模塑制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 委托代理人:杨汉卿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2年6月4日,海口法律顾问律师,原告北京x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x模塑制品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被告向原告购买x机械手一台,价格共计160500元。货物于2012年9月3日到达被告工厂,济南企业法律顾问律师,之后被告安排人员调试,并交付使用。但被告至今未结清货款,故原告起诉至。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销售合同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切实遵守。故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十一万二千三百五十元。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企业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
北京x投资策划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民事调解书
原告(反诉被告):深圳x公司 住所地:深圳x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赵x
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某投资策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代理人:姜超峰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1年1月13日原告(反诉被告)深圳x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反诉原告)北京x投资策有限公司签订了《LED显示屏制作合同书》,深圳常年法律顾问律师,约定深圳x科技有限公司制作显示屏。合同签订后,深圳x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北京x投资策有限公司已付190689.6元,尚有127126.4元未付。遂深圳x科技有限公司诉至。
北京x投资策有限公司提出深圳x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逾期交货、逾期调试情形,未能提供辅助材料,顾问律师,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其受损。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律师主持庭外和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被告(反诉原告)北京x投资策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十万元。双方别无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