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纠纷解决方案
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必要的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已成为建筑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建筑劳务分包这种用工形式的大量增加,劳务纠纷以及与其有关的其他纠纷逐渐增多。这些纠纷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主要分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其中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为数最多。
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系与劳务分包合同效力有关的纠纷,另一类为劳务分包合同违约纠纷;对于必须进行招标的劳务分包工程,还会出现劳务分包黑白合同纠纷。
劳务分包合同效力纠纷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法律效力的有无发生的争议,一般合同一方主张劳务分包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合同另一主张合同无效,合同条款对合同双方没有法律拘束力。
任何一种合同均可能存在效力之争,劳务分包合同也不例外,甚至该类纠纷已经是劳务纠纷中的一大类,这是因为在工程实践中,不合法、不规范的劳务分包情况大最存在。
建筑劳务派遣的问题和发展对策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承担雇主责任,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然后按照用工单位需求,将符合要求的劳动者外派到用工单位,并向用工单位收取相关费用的经营行为。
劳务派遣是在“三方当事人,两种契约”模式下运作的,这种三角互动关系是劳务派遣的特点。三方当事人是指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两种契约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用工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既是一种劳务服务关系,哈密建筑劳务分包,也存在着部分劳动关系。用工单位负责被派遣劳动者的在岗使用和管理;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按照要求提供服务。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两者之前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建筑劳务分包价格,双方共同参与实现劳动过程,劳动关系的核心部分在此形成,因此,两者之前的关系既体现劳务服务关系,建筑劳务分包合同,也讯在部分劳动关系,因此用工单位也是被派遣劳动者的雇主之一。
建筑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用工单位委托劳务派遣单位招聘或者在人才库中速选合适人才,并按照合同项劳务派遣机构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等费用以及管理费;建筑劳务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派遣具备合适技能的员工,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接收被退回的被派遣劳动者。
相对于被派遣劳动者而言,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是同一劳动关系的共同雇主,《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双方潜力义务以及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