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电池分类、存放及收集运输,回收钢壳电池,禁止废镉镍、氢镍、锂离子和含gong电池混入生活垃圾。
废电池应分类收集。废电池收集箱应具有明显标识、耐腐蚀、耐压、密封的特性。收集过程中禁止将废镉镍、氢镍、铅蓄、锂离子和含gong电池混入生活垃圾中。
1、废铅蓄电池运输车上必须有废电池运输标识,废锂离子电池运输前应进行安全 性检测,防止锂离子电池芯和电池短路
对危险性和环境危害性较高的电池的运输进行了规范
2、废电池贮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回收库存钢壳电池,特殊原因需延长应当向环保部门申报。
规定贮存时间限制,降低环境风险。
1、删去大量促进危害程度较高电池种类(如氧化gong电池)的取代和淘汰条文。
2、鼓励铅蓄电池再生企业达到一级清洁生产水平,高价回收钢壳电池,提出资源回收利用的目标
2017年废铅蓄电池再生的资源利用率达到90%以上,长期回收钢壳电池,铅的总回收率达到98%以上的目标。重点区域铅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20%;到2020年,推动形成全国铅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减少铅污染物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