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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虚假应付的责任:

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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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注册地址及仓库地址变动情况;

(二)营业场所、存储条件及主要储存设施、设备情况;

(三)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

(四)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事项。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进行现场检查:

(一)上一年度新开办的企业;

(二)上一年度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

(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其他企业。

河南航之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们办理的公司。坚持公正、客观和保密的原则,尽量满足客户需要,为企事业单位、个人以及其它机构始终不渝地提供及时和优质的服务。期待您的来电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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