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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灯CE认证圣诞彩灯CE认证与灯珠彩灯CE认证服务热线:0755-27958202 李小姐13530624326   “CE”标志是表明产品符合欧洲指令(取代所有国家法规)的唯一标志,这就意味着“CE”标志应取代所有符合国家法规的标志(如德国的GS标志)。成员国应将“CE”标志纳入到其国家法规和行政管理程序中。产品上可加贴其他标志,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该标志具有与“CE”标志不同的功能,为该标志提供了其它附加的价值,例如指令未涉及的环境问题。
  加贴的是不易引起混淆的法律标志,如制造商保护性商标等。
  这些标志不得在含义或形式上与“CE”标志产生混淆
  “CE”标志必须由制造商或设在欧盟内受指定的代表加帖。制造商(欧盟内或来自欧盟外)是使产品符合指令基本要求的最终负责人,制造商也可在欧盟内指定一个全权代表,负责将产品投放市场的人员应承担制造商承担的责任。
  产品上施加 CE 标志,意味着其制造商宣告:该产品符合欧洲的健康、安全、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在实际中,这些法律多以产品指令的方式发布)。施加 CE 标志的产品,可以合法地进入欧盟统一市场,并自由地在欧盟统一市场内流通。
  欧洲经济区即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 CE 标志推行以前,由于欧共体国家对产品进口与销售的要求不同,所以彼此间容易形成贸易壁垒,阻碍经济一体化进程。按照欧共体 1985 年 5 月 7 日的 (85/C136/01) 号《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 (New Approach Directives) , CE 标志应运而生。
  CE认证-可适用范围:
  至2007年1月止共有27个成员国,他们是:
  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瑞典、芬兰、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保加利亚。
  目前的欧盟15国: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英国、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 2004年5月1起加入的10国: 1.塞浦路斯 2.捷克 3.爱沙泥亚 4.拉脱维亚 5.立陶宛 6.马耳他 7.波兰 8.斯洛伐克 9.斯洛文尼亚 10.匈牙利 2007年加入欧盟的3个国家: 1.保加利亚 2.罗马尼亚 3.土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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