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违章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运输大型物件的,对营业性运输经营者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非营业性运输者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超越批准类别承运大型物件的运输经营者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装设标志灯(旗)和装设不符要求的,每车次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按交通部《道路运输违章处罚暂行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使用滚拖方法运输大型物件的运输组织与费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3]
物流专线 公路运输 整车零担 大件运输 货物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