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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精特新?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 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专”,即专业化。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市场专业性强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优势。
“精”,即精细化。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精致性、工艺技术的精深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特”,即特色化。是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或服务的特色化。
“新”,即新颖化。是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高的附加值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自荐条件
  自荐条件分为基本条件、经营条件、创新能力、专业化程度、精细化程度、其他专项条件六类,符合基本条件的即具有申报资格,其余五类条件将根据企业填报具体情况,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1.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符合北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十大高精尖产业和硬科技产业。
  3.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50%以上。
  4.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且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二)经营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营业收入。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2.净利润。近两年企业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万元。
  3.企业估值。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
  (三)创新能力
  1.主导产品属于产业链“卡脖子”环节,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或属于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或有效实现进口产品替代。
  2.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数量,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的数量(包括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II期、III期临床批件数量和药品批准文号等数量)。
  3.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其他知识产权数量(如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
  4.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5%。
  5.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四)专业化程度
  1.主导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2.企业拥有自主品牌。
  3.企业为龙头企业、大企业或重点工程项目提供配套产品(服务),并签订合同协议。
  (五)精细化程度
  1.企业获得技术、质量、工程、环保、安全等资质或资格认定。
  2.企业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或业务系统云端迁移。
  (六)其他专项条件
  1.近两年主营业务平均增长率10%以上,或近两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
  2.近两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数量,或近两年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数量。
  3.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有上市计划(已向证监局提交IPO报辅申请并获受理;或已签订保荐机构)(含新三板精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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