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分材料 硅酸盐水泥熟料与GB175的规定相同。 活性混合材料 系指符合GB203规定的粒化高炉矿渣,符合GB2847规定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和符合GB1596规定的粉煤灰,以及按照附录A新开辟的活性混合材料,如化铁炉渣、精炼铬铁渣等。 非活性混合材料 系指活性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潜在水硬性或火山灰性的水泥混合材料和石灰石、砂岩,以及按照附录A新开辟的非活性混合材料,如钛渣等。 石膏、窑灰、助磨剂、外加剂等与GB175的要求相同。 1 氧化镁:熟料中氧化镁的含量不得超过5.0%。如水泥经压蒸安定性试验合格,则熟料中氧化镁的含量允许放宽到6.0%。 2 细度:80μm方孔筛筛余不得超过10%。 3 凝结时间:初凝不得早于45min,终凝不得迟于10h。 4 安定性: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1 氧化镁:熟料中氧化镁的含量不得超过5.0%。如水泥经压蒸安定性试验合格,则熟料中氧化镁的含量允许放宽到6.0%。 2 细度:80μm方孔筛筛余不得超过10%。 3 凝结时间:初凝不得早于45min,终凝不得迟于10h。 4 安定性: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