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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运地:
国内
目的地:
国外
业务范围:
国外快递
重量分界点(Q):
0-20(小货)

产品参数
启运地:国内 目的地:国外 业务范围:国外快递 重量分界点(Q):0-20(小货)
产品特点

丹麦口岸海关通关   丹麦属于采取自由贸易政策的国家。在贸易管制方面与欧盟各其它成员国基本上采取相同的措施与步骤。尽管欧洲共同体相对而言属于开放型市场,但对有些产品却有较大的进口限制,如对农产品、某些工业制成品、服装与纺织、钢铁等进口,就征收较高的进口消费税或者要求事先领取配额、许可证等。   丹麦海关的一些做法与欧盟其他成员各国相比,还是有所不同 . 进口关税 A. 丹麦对从欧盟外的第三国进口的大多数产品,关税在 3% 至 20% 之间。 B. 丹麦对进口商品要统一 征收增值税,税率是按入境时的 CIF (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价加上 其他费用的 25% 。 C. 丹麦还对下列商品征收消费税:香水、磁带录音机、酒精饮料、家用器具、汽油、机动车辆。 此外,根据丹麦海关监管法的规定,对没有商业价值或商业价值很小,或不宜于使用的样品,进口商可申请免税进口。 D. 为简化样品进口手续,丹麦接受临时进口许可证,允许过境的船运货物不卸货检查。根据惯例,丹麦允许广告材料免税入境。应当注意的是,任何人在向丹麦海关申报时,若不如实提供全部情况,或者谎报价格等,都将被罚款。 E. 各国商人如需事先了解关税情况,可将样品或详细介绍商品情况的样本说明、目录、照片等或其他文件寄给丹麦海关与税务总署(英文缩写: ToldSkat ;地址: Tietgens Have , DK-2100 , Copenhagen ;电话: 0045-35297300 ;传真: 0045-35434720 ),以便了解丹麦海关的最新监 进口报关单证 A. 商业发票 1. 商业发票 (Commercial Invoice) 是进口单证中最重要的单据之一,出口商应将正副各一份商业 发票直接寄给丹麦进口商。 2. 商业发票不需要领事认证和商会认证,但应包括发货人姓名、地址、货物的详细说明及按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的编号、净重、毛重、皮重,每种商品的 FOB(Free on Board) 价或 CIF 价、出票日期、购货日期、付款条件、交货时间与地点,买卖双方约定的折扣及折扣性质的说明等。发货人应保证对发票内容的完整,做到准确无误。 3. 此外,还要注意, ① 运往法罗群岛及格陵兰岛的商品必须标明原产地 ( 国家或地区 ) ,并在发票结尾处声明 :“ 经确认,发票是真实的和正确的签名 ” ; ② 发票通常不规定要公证; ③ 货物中混装有产地欧盟和欧盟以外的第三国商品,应分别开具发票; ④ 进口按价值交税的货物,但尚未买断或者是外国公司、工厂及其分支机构、代理、经纪人等进口,商品发票上必须声明发货时的市场价格,货物先按目前海关估价纳税,最终进口时按实际税值进行退补。 B. 提单 1. 根据丹麦加入的国际海洋运输公约的有关规定,提单( Bill of Lading )有三个作用,一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收货凭证;二是物权凭证;三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提单通常需要一式三份。提单应具有发货人姓名、收货人姓名、地址、目的港、货物形状、运费和其他费用,全套提单页数,承运人收货日期及签字。 2. 应注意,提单内容应与发票及货物包装(裸装货物除外)相符。按照丹麦行业惯例规定,来自非欧盟国家的出口商出口货物到丹麦需提交清洁的、已装船的并做成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海运提单( Clean ,Order on Board Ocean B/L )。 3. 丹麦在加入国际海洋运输公约 “ 海牙规则 ” 时强调,收货人向承运人提出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货物交付之日起算。空运货物用空运单( Airway bill );铁路运输货物需国际铁路货运单( Railway bill );邮政运输则需国际包裹单( Post Receipt )。所有运输单证均无需公证。 C. 商品流通证明 * 丹麦 一式二份的商品流通证明( Certification of Circulation )仅用于证明具有欧盟成员国国藉 的船舶运抵丹麦口岸的鱼类产品具有欧盟特征。该证明由船长出运前在装运港填写,海关签发。 * 法罗群岛 商品流通证明有 EUR1 和 EUR2 两种格式。 根据欧盟同丹麦政府和法罗群岛签署的协定中有关原产地规则,从 1992 年 1 月 1 日起, 属于该规则中的产品可享受优惠制待遇,但所有运输方式都需具备下列一种商品流通证明: 运送价值在一万德国马克以上的货物,使用流通证明表 ERU1 ,它由出口商填定,海关签发; 运送价值在一万马克以内 ( 包括一万马克 ) 的货物,使用流通证明表 ERU2 ,该证明由出 口商填写,但无需海关签发。 * 格陵兰岛 商品流通证明 ERU1 和 ERU2 ,只有在丹麦进口商要求时,出口商通常才提供,并由海关签发。 D. 保险单 1. 当买卖双方以价格术语 CIF 或 CIP ( Carriage, Insuranc 以上内容转载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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