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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型号

类型

(含税)单价(元)

总金额(元)

 

压缩机专用油位开关

汉钟RC-2-1130

全新

300.00

600.00

 

 

大写:

陆百圆整

本合同于_2013年_10_月_21_日,由_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北京国之伟商贸有限公司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共同遵守以下条款执行。
第一条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

 第二条 包装:由乙方按国家标准进行包装。任何因包装不善所致之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交货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_4_天。
第四条 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__绵阳市经开区涪滨路北段177号______。
2.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快递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乙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包括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快递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_3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的总价:600元(大写:陆佰圆整);
2.乙方出具合同总价的全额销售发票(普通发票) 。
第六条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承诺所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产品质量保证期为_185_天,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2.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如属甲方人员使用不当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也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但甲方应承担乙方人员的差旅费和材料成本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修改
任何对本合同条款的变更、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变更后的内容与本合同(被修改部分除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或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
第九条 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北京国之伟商贸有限公司

经办人:_____蒲俊_________              乙方经办人:陈亮
通讯地址:绵阳市经开区涪滨路北段177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东二旗
电话:                                  电话:13910368204

传真:                                 传真:010-89752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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