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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在鉴证前应事先经市科委专利管理部门审查。


二、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款:


  ⑴项目名称及专利申请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⑵订立合同的背景、内容、范围和要求;


  ⑶覆行的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⑷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及必须覆行的义务;


  ⑸使用费及支付、时间、地点;


  ⑹提供技术改进和技术回授的方式;


  ⑺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⑻风险责任的承担;


  ⑼违约责任;


  ⑽纠纷的解决办法;


  ⑾名词术语的解释。


三、办理鉴证手续应当提交的文件材料:


许可方的专利申请文件、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公告通知书或专利证书);
许可方如果是非职务发明,应提交所在单位的非职务发明证明,一份合同中有数个非职务


发明人时,每个人均需提交所在单位的非职务发明证明;
被许可方应提交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
正式合同上应双方盖章,且需携带本人工作单位证件;
交付鉴证费用。
四、鉴证费用


根据苏专发(89)13文号文的规定,按入门费、预算提成费的多少一次性收取:


不足二千元,以二千元作为基数收五十元;
二千至一万元,加收超基数部分的千分之十;
一万至五万元,加收超基数部分的千分之八;
五万至十万元,加收超基数部分的千分之六;
十万元以上,加收超基数部分的千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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