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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快办有机热载体气相炉安装资质证书、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资

设备和管道编号标注

2.9.1 当图纸中的设备或部件不便用文字标注时,可进行编号。在图样中应只注明编号,其

名称和技术参数应在图纸附设的设备表中进行对应说明。编号引出线应用细实线绘制,引出

线始端应指在编号件上。宜采用长度为(5~10)mm 的粗实线作为编号的书写处(图2.9.1)。

2.9.2 在图纸中的管道编号标志引出线末端,宜采用直径(5~10)mm的细实线圆或细实线作

为编号的书写处(图2.9.2)。

2.10 剖面图的剖切符号


2.10.1 剖面图的剖切符号应由剖切位置线和剖视方向线组成,均应以粗实线绘制。剖切位

置线长度宜为(5~10)mm。剖视方向线应垂直于剖切位置线,其长度宜为(4~6)mm,并应采

用箭头表示剖视方向(图2.10.1)。

2.10.2 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大写字母,按照自左至右、由下向上的顺

序连续编排,并应标注到剖视线的端部。当剖切位置转折处易与其他图线发生混淆时,应在

转角处加注与该符号相同的编号(图2.10.2)。

2.10.3 当剖面图与被剖切图样不在同一张图纸内时,应在剖切位置线处注明其所在图纸的

图号,也可在图上说明(图2.10.3)。

2.11 指北针

2.11.1 平面图上应有指北针。其形状宜按图2.11.1 绘制。圆的直径宜为24mm,采用细实

线绘制;指北针头部应注“北”或“N”字,尾部的宽度宜为3mm。当需要较大直径绘制指

北针时,指针尾部宽度宜为直径的1/8。指北针宜绘制在平面图的右上角。

指北针也可用风玫瑰代替。

3 常用代号和图形符号

3.1 一般规定

3.1.1 流程图和系统图中的管线、设备、阀门和管件宜用管道代号和图形符号表示。

3.1.2 同一燃气工程图样中所采用的代号、线型和图形符号宜集中列出,并加以注释。

3.1.3 本节示例中未列出的管道代号和图形符号,设计中可自行定义。

3.2 管道代号

3.2.1 燃气工程常用管道代号宜符合表3.2.1 的规定,自定义的管道代号不应与表3.2.1

中的示例重复,并应在图面中说明。

表3.2.1 燃气工程常用管道代号

序号 管道名称

管道代

序号管道名称

管道代

1 燃气管道(通用) G 16 给水管道 W

2 高压燃气管道 HG 17 排水管道 D

3 中压燃气管道 MG 18 雨水管道 R

4 低压燃气管道 LG 19 热水管道 H

5 天然气管道 NG 20 蒸汽管道 S

6 压缩天然气管道 CNG 21 润滑油管道 LO

7

液化天然气气相

管道

LNGV 22 仪表空气管道 IA

8

液化天然气液相

管道

LNGL 23 蒸汽伴热管道 TS

9 液化石油气气相LPGV 24 冷却水管道 CW

管道

10

液化石油气液相

管道

LPGL 25 凝结水管道 C

11

液化石油气混空

气管道

LPG-AIR 26 放散管道 V

12 人工煤气管道 M 27 旁通管道 BP

13 供油管道 O 28 回流管道 RE

14 压缩空气管道 A 29 排污管道 B

15 氮气管道 N 30 循环管道 CI

3.3 图形符号

3.3.1 区域规划图、布置图中燃气厂站的常用图形符号宜符合表3.3.1 的规定。

3.3.2 常用不同用途管道图形符号宜符合表3.3.2 的规定。

3.3.3 常用管线、道路等图形符号宜符合表3.3.3 的规定。

3.3.4 常用阀门的图形符号宜符合表3.3.4 的规定。

3.3.5 流程图和系统图中,常用设备图形符号宜符合表3.3.5 的规定。

3.3.6 常用管件和其他附件的图形符号宜符合表3.3.6 的规定。

3.3.7 常用阀门与管路连接方式的图形符合宜符合表3.3.7 的规定。

3.3.8 常用管道支座、管架和支吊架图形符号宜符合表3.3.8 的规定。

3.3.9 常用检测、计量仪表的图形符号宜符合表3.3.9 的规定。

3.3.10 用户工程的常用设备图形符号宜符合表3.3.10 的规定。

4 图样内容及画法

4.1 一般规定

4.1.1 燃气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图纸应满足相应的设计深度要求。

4.1.2 图面应突出重点、布置匀称,并应合理选用比例,凡能用图样和图形符号表达清楚的

内容不宜采用文字说明。有关全项目的问题应在首页说明,局部问题应注写在对应图纸内。

4.1.3 图名的标注方式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一张图中仅有一个图样时,可在标题栏中标注图名;

2 当一张图中有两个及以上图样时,应分别标注各自的图名,且图名应标注在图样的下

方正中。

4.1.4 图面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在一张图内布置两个及以上图样时,宜按平面图在下,正剖面图在上,侧剖面图、

流程图、管路系统图或详图在右的原则绘制;

2 当在一张图内布置两个及以上平面图时,宜按工艺流程的顺序或下层平面图在下、上

层平面图在上的原则绘制;

3 图样的说明应布置在图面右侧或下方。

4.1.5 在同一套工程设计图纸中,图样线宽、图例、术语、符号等绘制方法应一致。

4.1.6 设备材料表应包括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备注等栏;管道材料表应包括序号(或编

号)、材料名称、规格(或物理性能)、数量、单位、备注等栏。

4.1.7 图样的文字说明,宜以“注:”、“附注:”或“说明:”的形式书写,并用“1、2、3…”

进行编号。

4.1.8 简化画法宜符合下列规定:

1 两个及以上相同的图形或图样,可绘制其中的一个,其余的可采用简化画法;

2 两个及以上形状类似、尺寸不同的图形或图样,可绘制其中的一个,其余的可采用简

化画法,但尺寸应标注清楚。

4.2 图样内容及画法

4.2.1 燃气厂站工艺流程图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艺流程图应采用单线绘制,可不按比例绘制。其中燃气管线应采用粗实线,其他管

线应采用中线(实线、虚线、点画线),设备轮廓线应采用细实线。

2 工艺流程图应绘出燃气厂站内的工艺装置、设备与管道间的相对关系,以及工艺过程

进行的先后顺序。当绘制带控制点的工艺流程图时,应同时符合自控专业制图的规定。

3 工艺流程图应绘出全部工艺设备,并标注设备编号或名称。工艺设备应按设备形状以

细实线绘制或用图形符号表示。

4 工艺流程图应绘出全部工艺管线及必要的公用管线,按照各设计阶段的不同深度要

求,工艺管线应注明管道编号、管道规格、介质流向,公用管线应注明介质名称、流向和必

要的参数等。

 5 应绘出管线上的阀门等管道附件,但不包括管道的连接件。

 6 管道与设备的接口方位宜与实际情况相符。

 7 管线应采用水平和垂直绘制,不宜用斜线绘制。管线不应穿越设备图形,并应减少管

线交叉;当有交叉时,主要管路应连通,次要管路可断开。

8 当有两套及以上相同系统时,可只绘制一套系统的工艺流程图,其余系统的相同设备

及相应阀件等可省略,但应表示出相连支管,并标明设备编号。

4.2.2 燃气厂站总平面布置图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绘出厂站围墙内的建(构)筑物轮廓、装置区范围、处于室外及装置区外的设备轮廓;

工程设计阶段的总平面布置图应在现状实测地形图的基础上绘制,对于邻近燃气厂站的建

(构)筑物及地形、地貌应表示清楚。应绘出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2 图中的建(构)筑物应标注编号或设计子项分号。对应编号或设计子项分号应给出建

(构)筑物一览表;表中应注明各建(构)筑物的层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形式等。

 3 图中应标出有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与厂站内外其他建(构)筑物的水平净距。

 4 图中应标出厂站围墙、建(构)筑物、装置区范围、征地红线范围等的四角坐标;对处

于室外及装置区外的设备,应标出其中心坐标。

5 图中应用粗实线表示新建的建(构)筑物,用粗虚线表示预留建设的建(构)筑物,用细

实线表示原有的建(构)筑物。

6 图中应给出厂站的占地面积、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系数、绿化系数、

围墙长度、道路及回车场地面积等主要技术指标。

4.2.3 燃气厂站设备和管道安装图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和管道的安装图应按照设计子项分号分别进行设计。安装图应包括平面图、剖面

图及剖视图。

2 设备和管道安装的平面图应在设计子项的建筑平面图、结构平面图或总平面布置图的

基础上绘制。应绘出设计子项内的燃气工艺设备的外轮廓线和管道,并给出设备和管道安装

的定位尺寸。应按建筑图标出建(构)筑物的轴线号及主要尺寸,并应绘出墙、门、窗、柱、

楼梯和操作平台等。平面图中应绘出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3 在平面图上不能表示清楚的位置,应绘制设备和管道安装的剖面图或剖视图。剖面图、

剖视图应绘出剖切面投影方向可见的建(构)筑物、设备的外轮廓线和管道,并应标出设备和

管道安装的定位尺寸和标高。

 4 安装图中的管道编号应与流程图中的管道编号一致,并标注在管道的上方或左侧;也

可用细实线引至空白处,标出管道编号、规格、材质、输送介质等。

 5 安装图中的设备轮廓线应采用细实线绘制。设备编号应与设备明细表一致;当设备有

操作平台时,还应标出操作平台的标高。

 6 安装图中应给出设备明细表,表中应注明设备的编号、名称、规格、工艺参数、材料、

数量、加工图或通用图图号、选型所执行的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等内容。

 7 安装图中直径小于300mm 的管道宜采用单条粗实线绘制,直径大于等于300mm 的管道

宜采用两条粗实线绘制,法兰宜采用两条细实线绘制。埋地管道应采用粗虚线绘制,管沟内

的管道应采用单粗实线绘制,并用细实线绘制出管沟的边缘。

 8 安装图中的工艺管道应给出管道标高,并应注明坡度、坡向和介质流向。

 9 安装图中应绘出管道的支、吊架,给出定位尺寸,并编号。总图和罐区支架宜列出支

架一览表,给出支架中心坐标、管道标高、支架顶标高、地面标高、支架长度等。

 10 平面图中应标注设计子项建(构)筑物的定位坐标和设备基础的定位尺寸。当有储罐

区时,应标注防液堤的四角坐标。

 11 剖面图、剖视图中应标出设备的安装高度、设备基础高度和设备进出口管道的标高。

图中应表示出管道转弯、交叉等的方向和标高变化。

 12 对于非标设备,应绘制管口方位图,并列出管口表,标明管口的压力等级、连接方

式和用途等。

 13 与其他设计子项相接的管道应注明续接的子项分号和图号。当管道超出本图图幅时

应注明续接图纸的图号。

4.2.4 小区和庭院燃气管道施工图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区和庭院燃气管道施工图应绘制燃气管道平面布置图,可不绘制管道纵断面图。当

小区较大时,应绘制区位示意图对燃气管道的区域进行标识。

2 燃气管道平面图应在小区和庭院的平面施工图、竣工图或实际测绘地形图的基础上绘

制。图中的地形、地貌、道路及所有建(构)筑物等均应采用细线绘制。应标注出建(构)筑物

和道路的名称,多层建筑应注明层数,并应绘出指北针。

 3 平面图中应绘出中、低压燃气管道和调压站、调压箱、阀门、凝水缸、放水管等,燃

气管道应采用粗实线绘制。

 4 平面图中应给出燃气管道的定位尺寸。

 5 平面图中应注明燃气管道的规格、长度、坡度、标高等。

 6 燃气管道平面图中应注明调压站、调压箱、阀门、凝水缸、放水管及管道附件的规格

和编号,并给出定位尺寸。

 7 平面图中不能表示清楚的地方,应绘制局部大样图。局部大样图可不按比例绘制。

 8 平面图中宜绘出与燃气管道相邻或交叉的其他管道,并注明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的相

对位置。

4.2.5 室内燃气管道施工图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燃气管道施工图应绘制平面图和系统图。当管道、设备布置较为复杂,系统图不

能表示清楚时,宜辅以剖面图。

2 室内燃气管道平面图应在建筑物的平面施工图、竣工图或实际测绘平面图的基础上绘

制。平面图应按直接正投影法绘制。明敷的燃气管道应采用粗实线绘制;墙内暗埋或埋地的

燃气管道应采用粗虚线绘制;图中的建筑物应采用细线绘制。

 3 平面图中应绘出燃气管道、燃气表、调压器、阀门、燃具等。

 4 平面图中燃气管道的相对位置和管径应标注清楚。

 5 系统图应按45°正面斜轴测法绘制。系统图的布图方向应与平面图一致,并应按比

例绘制;当局部管道按比例不能表示清楚时,可不按比例。

 6 系统图中应绘出燃气管道、燃气表、调压器、阀门、管件等,并应注明规格。

 7 系统图中应标出室内燃气管道的标高、坡度等。

 8 室内燃气设备、入户管道等处的连接做法,宜绘制大样图。

4.2.6 高压输配管道走向图、中低压输配管网布置图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压输配管道、中低压输配管网布置图应在现有地形图、道路图、规划图的基础上绘

制。图中的地形、地貌、道路及所有建(构)筑物等均应采用细线绘制,并应绘出指北针。

2 图中应表示出各厂站的位置和管道的走向,并标注管径。按照设计阶段的不同深度要

求,应表示出管道上阀门的位置。

3 燃气管道应采用粗线(实线、虚线、点画线)绘制,当绘制彩图时,可采用同一种线型

的不同颜色来区分不同压力级制或不同建设分期的燃气管道。

4 图中应标注主要道路、河流、街区、村镇等的名称。

4.2.7 高压、中低压燃气输配管道平面施工图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压、中低压燃气输配管道平面施工图应在沿燃气管道路由实际测绘的带状地形图或

道路平面施工图、竣工图的基础上绘制。图中的地形、地貌、道路及所有建(构)筑物等均应

采用细线绘制,并应绘出指北针。

 2 宜采用幅面代号为A2 或A2 加长尺寸的图幅。

 3 图中应绘出燃气管道及与之相邻、相交的其他管线。燃气管道应采用粗实线单线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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