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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石首梯级踏板链生产许可证;轻小型起重设备安装许可证福建漳

 

  类别:1)~4)A类

4.13.3  防火卷帘

4.13.3.1  一般要求

  检验要求:

  1)组件应齐全完好,紧固件应无松动现象。

  2)钢制卷帘帘面不允许有缝隙、裂

纹及明显压坑。

  3)无机纤维复合卷帘帘面不允许有撕裂、缺角、挖补、破洞、倾斜、跳线、断线、经纬纱密度明显不匀及色差等缺陷;夹板应平直,夹持应牢固,基布的经向应是帘面的受力方向,帘面应美观、平直、整洁。

  类别:1)、2)、3)B类

4.13.3.2  安装要求

4.13.3.2.1  帘板嵌入导轨的深度

  检验要求:

  1)卷帘内幅宽小于3m时,每端嵌入轨道内最小深度为45mm。

  2)卷帘内幅宽不小于3m且小于5m时,每端嵌入轨道内最小深度为50mm。

  3)帘板内幅宽不小于5m且小于9m时,每端嵌入轨道内最小深度为60mm。

  4)卷帘内幅宽不小于9m时,导轨间距离每增加1000mm,每端嵌入轨道内最小深度应在原要求深度的基础上增加10mm。

  类别:1)~4)B类

  检验器具:0m~5m钢卷尺、0m~50m钢卷尺、0mm~150mm钢直尺

4.13.3.2.2  座板与地面间隙

  检验要求:

  1)座板与地面应平行、接触应均匀。

  2)座板与地面间隙不大于20mm。

  类别:1)、2)C类

  检验器具:0mm~150mm钢直尺

4.13.3.2.3  防烟装置

  检验要求:

  防火防烟卷帘导轨和门楣内应设置防烟装置。

  类别:B类

4.13.3.2.4  箱体保护

  检验要求:

  防火卷帘上方应有箱体或其它能防止火灾蔓延的防火保护措施。

  类别:B类

4.13.3.2.5  温控释放装置

  检验要求:

  防火卷帘应装配温控释放装置,释放装置动作后,卷帘应依自重下降关闭。

  类别:A类

4.13.3.2.6  水幕保护

  检验要求:

  1)保护水幕的供水管道、控制方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能在规定的条件下顺利启动。

  2)水幕喷头的设置位置及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类别:1)、2)A类

4.13.3.3  机械传动机构

4.13.3.3.1  减速机功率及工作电压

  检验要求:

  减速机功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作电压为AC220V/380V。

  类别:B类

4.13.3.3.2  传动机构保护

  检验要求:

  带水幕的防火卷帘传动机构应加防护罩,并进行防火处理。

  类别:B类

4.13.3.3.3  卷帘电动启动平均升降速度

  检验要求:

  1)洞口高度小于2m时,升降速度为(2~6)m/min。

  2)洞口高度为2m~5m时,升降速度为(2.5~6.5)m/min。

  3)洞口高度大于5m时,升降速度为(3~9)m/min。

  4)双轨双帘方式设置的防火卷帘,其卷帘升降速率应一致。

  类别:4)A类;1)、2)、3)B类

  检验方法:用秒表记录帘板从上始点到帘板全闭时间T,用钢卷尺测量卷帘的洞口高度H,按下式计算:

Vcp=60H/T

       

  检验器具:秒表、0m~5m钢卷尺、0m~50m钢卷尺

4.13.3.3.4  帘板升降功能

  检验要求:

  卷帘应升降自如,运行时应平稳顺畅、无卡涩现象。

  类别:B类

4.13.3.4  防火卷帘控制器

4.13.3.4.1  控制器外观

  检验要求:

  1)外表无腐蚀、涂覆层剥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2)紧固部位无松动。

  3)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

  类别:1)、2)、3)C类

4.13.3.4.2  控制器电源

  检验要求:

  1)控制器应设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

  2)主、备电源转换应正常。

  3)主、备电源转换时不应使控制器发生误动作。

  4)主电源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供电。

  5)备用电源宜采用密封、免维护充电电池。

  类别:1)~5)A类

4.13.3.5  手动控制装置

  检验要求:

  1)能通过手动控制装置控制防火卷帘执行上升、停止、下降动作。

  2)应有表示操作方向的标志。

  3)应有防止非专门人员操作的措施。

  4)如配有消防应急按钮,应有防止非专门人员对其进行误操作的措施。

  类别:1)A类;2)、3)、4)B类

4.13.3.6  控制器整机性能

4.13.3.6.1  控制器基本功能

  检验要求:

  1)能为与其相连且要求其供电的部件供电。

  2)能接收防火卷帘限位器的反馈信号,控制防火卷帘完成相应动作,并发出卷帘动作声、光指示信号。

  3)能接收来自与其相连的联动设备的半降、全降信号,在3s内发出控制防火卷帘完成相应动作的信号,并发出卷帘动作声、光指示信号。

  4)应能向消防控制中心发送与其相关的火灾探测器组的火灾报警信号和防火卷帘的关闭(状态)信号。

  5)控制器发生下述故障时,应在100s内发出与防火卷帘动作指示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并向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发送故障信号:

  a)控制器的主电源掉电;

  b)当卷门机采用三相电源时,电源缺相,错相;

  c)控制器与速放控制装置间连接线断线、短路;

  d)火灾探测器组故障;

  e)备用电源与充电器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

  f)备用电源故障;

  g)防火卷帘门发生超越上限位(正卷)或超越下限位(反卷)。

  6)现场手动控制装置、与控制器相关的火灾探测器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优先级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类别:1)~6)A类

  检验器具:秒表

4.13.3.6.2  疏散通道上的卷帘控制要求

  检验要求:

  1)疏散通道上的控制器应设具有同样优先级的两套手动控制装置,且内外两侧分别设置。

  2)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与其相关的火灾探测器组的感烟火灾探测器动作后,控制卷帘下降至中限位(距地或楼面1.8m±0.1m)。

  3)与其相关的火灾探测器组的感温火灾探测器动作后,控制卷帘下降到底。

  类别:1)、2)、3)A类

  检验器具:0m~5m钢卷尺

4.13.3.6.3  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控制要求

  检验要求:

  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与其相关的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

  类别:A类

4.13.3.6.4  急停控制

  检验要求:

  1)在防火卷帘自动下降过程中,通过手动控制装置应能够优先插入急停操作,防火卷帘急停延时30s~300s,输出控制信号控制防火卷帘自动下降至下限位置。

  2)急停时卷帘处于中限位以下位置,应首先自动控制防火卷帘升至中限位置(距地或楼面1.8m±0.1m)后延时30s~300s后,再下降到底,并能重复进行。

  类别:1)、2)A类

  检验器具:秒表、0m~5m钢卷尺

4.13.3.6.5  速放控制装置

  检验要求:

  1)控制器应能控制速放控制装置,产生足够的推(拉)力和行程,开启卷门机制动机构使卷帘能依靠自重下降,并可控制卷帘在某一预设位置停留。

  2)在卷门机电源发生故障时,应能在控制器的控制下由控制器供电电源启动速放控制装置,实现防火卷帘自重下降,并可在中限位置使防火卷帘停止并延时,延时时间在30s~300s之间可调,延时结束后再次启动速放控制装置,在防火卷帘到达下限位置时停止速放控制装置。在卷门机电源和控制器主电源都处于故障状态时,控制器应能够在备用电源的支持下完成上述功能。

  类别:1)、2)A类

  检验器具:秒表

4.13.3.6.6  复位、消音与自检按钮

  检验要求:

  1)单体式控制器应在其内部设有复位按钮,分体式控制器应在其手动控制装置内部设有复位按钮。

  2)控制器应有消音功能。

  3)控制器应能对音响部件及其状态指示灯、显示器进行功能检查,控制器执行自检时不应造成与其相连的外部设备动作。

  类别:1)、2)、3)B类

4.14  消防电梯

4.14.1  一般要求

    检验要求:

  各消防设施的组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选型,并应具有出厂产品合格证,消防产品应具有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的证明文件。

  类别:A类

4.14.2  消防控制室控制电梯功能试验

  检验要求:

  联动控制的电梯,消防控制室手动和自动控制回落首层,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类别:A类

4.14.3  消防电梯功能试验

  检验要求:

  1)首层的消防电梯迫降按钮,应用透明罩保护,当触发按钮时,能控制电梯下降至首层,此时其他楼层按钮不能呼叫控制电梯,只能在轿厢内控制。

  2)轿厢内的专用对讲电话应正常。

  3)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应超过60s。

  类别:1)、3)A类;2)B类

  检验器具:秒表

4.15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4.15.1  一般要求

    检验要求:

  1)各设备和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法定市场准入的证明文件。

  2)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部位及探测器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类别:1)、2)A类

4.15.2  通用要求

    检验要求:

  1)监控设备应具有中文功能标注和信息显示。

  2)监控设备应设有保护接地端子。

  3)监控设备主电源线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

  4)接线端子应有护罩,接线端子的功能应清晰标注。

  检验类别:1)、2)、3)A类;4)B类

4.15.3  监控设备功能

    检验要求:

  1)监控设备应能接收来自探测器的监控报警信号,并在30s内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

  2)报警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再次有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次启动。

  3)当监控设备发生下述故障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监控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a)监控设备与探测器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

  b)坚监控设备主电源欠压。

  c)给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

  d)备用电源与其负载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

  4)监控设备应能对设备进行功能自检。

  5)系统应能储存各种故障和操作试验信号。

  6)监控设备应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

  7)应有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

  8)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使监控设备发出报警信号。

  9)当交流供电电压变动幅度在额定电压(220V)的85%~110%范围内时,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

  类别:1)~6)、8)、9)A类;7)C类

  检验器具:自耦调压器、交流稳压电源、数字万用表、秒表

4.15.4  电气火灾探测器

4.15.4.1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检验要求:

  1)探测器应有工作状态指示和自检功能。

  2)当被保护电路剩余电流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应在60s内发出报警信号。

  3)探测器报警时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

  检验类别:1)、2)、3)A类

  检验器具:秒表

4.15.4.2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检验要求:

  1)探测器应有工作状态指示和自检功能。

  2)探测器的报警值应设定在55℃~140℃的范围内。

  3)当被监视部位温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应在40s内发出报警信号。

  4)探测器报警时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

  检验类别:1)~4)A类

  检验器具:秒表

4.15.5  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功能

  检验要求:

  1)准确报出报警地址。

  2)能切断漏电线路上的电源,并显示其状态。

  检验类别:1)2)A类

4.16  灭火器的设置

4.16.1  一般要求

    检验要求:

  各消防设施的组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选型,并应具有出厂产品合格证,消防产品应具有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的证明文件。

  类别:A类

4.16.2  外观要求

  检验要求:

  1)灭火器应在有效期内。

  2)筒体应无明显锈蚀和凹凸等损伤。

  3)手柄、插销、铅封、压力表等组件应齐全完好。

  4)灭火器的型号标识应清晰、完整。

  5)压力表指针应在绿色区域范围内。

  类别:1)A类;3)、5)B类;2、4)C类

4.16.3  灭火器的设置

  检验要求:

  1)灭火器的选型、数量及放置地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2)灭火器的摆放应牢固,其铭牌应朝外。

  3)手提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具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底部距地面不宜小于0.08m。

  4)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场所,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类别:1)A类;2)、3)、4)C类

  检验器具:0m~5m钢卷尺

5  检验规则

5.1抽样比例、数量和方法

  抽样检验项目的抽样比例和数量按表4规定,除表4规定外,其余的检验项目均按检验要求进行100%检验,抽样时,应在系统中分区、分层随机抽样。

5.2  判定原则

5.2.1 本标准根据功能划分为十六个单系统,其中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1)、消防供水系统(4.2)、消火栓、消防炮系统(4.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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