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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物品

私人物品保管基本要求!

一、正本护照(进出口都必须提供)

  1、护照内有到目的国或货物起运国的"长期有效签证(一年以上)"

  2、护照持照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护照中的进出境记录显示持照人有没有出境)(如为进口,进境日期不能超过申报日期6个月)

二、关封(持非中国籍护照客人专用)

 如为非中国籍护照需要向签证地主管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规定要求进行申请,并获批”海关关封“

三、物品清单(进出口必须提供0

   物品清单尽量详细!

四、委托书/声明/签字A4纸(必须提供)

    现在海关要求提供规定格式的客户委托书/声明,注意:委托书请反正面打印在1张A4纸上)请所有准备申报私人物品的同事务必请客户在委托书/声明上使用与护照持照人签名项一致的笔记签名。

五、常见相关证明文件。

   1、如为非中国籍护照、长期在华工作的应由货主工作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客人《离职证明》

   2、其他特殊情况,请尽量写成书面《情况说明》供海关主管科长参考并签字批示!

联系人:吉海喆 FIONA,

电话: 022-23133931-803

传真:022-23133932

e-mail:13752340909@163.com,

MSN:prjihaizhe@hotmail.com

M.T:13752340909

 QQ:2838196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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