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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经以一实相之理为体,以无住为宗,以断疑为用,以大乘为教相。卷末四句偈文: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被称为一经之精髓。意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空幻不实,实相者则是非相,认为应远离一切诸相无所住,即对现实世界不执着或留恋。由于此经以空慧为体,说一切法无我之理,篇幅适中,不过于浩瀚,也不失之简略,故历来弘传甚盛,特别为惠能以后的禅宗所重。

《金刚经》梵文本在中国、日本、巴基斯坦、中亚等地都有发现,中国吐鲁番等地并有和阗、粟特等文字的译本出土。此经传入西方后,曾被译成多种文字,1837年修弥笃根据藏译首次译成德文,1881年马克斯·缪勒将汉文、日文及藏文译本加以校订,译成英文,收入《东方圣书》第49卷。1957年爱德华·康芝又再次译成英文,收入《罗马东方丛书》第8卷。达尔杜根据据梵文并对照中国满文译本,译为法文。日本宇井伯寿、中村元等曾多次译成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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